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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关于对连续六个月以上零电量用户予以销户终止供电的公告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4-09-18

尊敬的电力客户:

国家发改委2024年2月8日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梳理汇总出59户(现场无变压器)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用电且现场已无受电装置的电力用户,并在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营业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具体明细见附件)。

请上述用户于2024年10月19日前到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营业厅(湖中北路99号)办理销户及退费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9日后予以销户终止供电。后期如有用电需求,可到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办理新装用电。

联系电话:0515-8626337

国网建湖县供电公司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