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申报主体
1.在建湖县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无安全、环保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办出具的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为准);
3.同一项目(同一项目认定以项目备案证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4.满足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5.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3年内申报县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申报要求
对年度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等有效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照项目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范围参照《盐城市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软件产品指导目录》,如后续省市有新政策,参照新文件执行。
2.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实施地在建湖县境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设备未付款部分不在奖补范围内。
申报流程
1.申报核查。由企业向所属镇(街道、区)申报,各镇(街道、区)初审通过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书,同时将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送县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其中,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核查项目设备投入等重要指标是否达到协议约定,并提供认定证明;技改项目是否按工业技改投资列统由县统计部门出具证明。
2.现场审核。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核查组,对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所有核查人员必须签字留痕。
一是核查账目,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配合。县财政局、税务局核对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所属科目及抵扣情况,未见到发票原件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是核查设备,由县审计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现场核对企业设备情况。购置设备必须在厂区范围内,且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原件、账目和实物四者之间相符,符合会计核算标准的固定资产标准。
3.联合会审。由县审计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配合,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拟补助企业进行会审。联合会审后形成会审结果。
申报材料
1.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核准或备案复印件;
4.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5.购置设备(技术/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联系科室:县工信局装备科;联系电话:0515-86231206
投诉热线:发改委产业科 0515-8621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