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详情
首页 > 公告列表 > 详情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的公告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4-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聘任派驻建湖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名额

派驻执行局人民调解员1名。

二、聘任条件

(一)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65周岁以下(1959年9月18日之后出生);

4.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5.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6.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够掌握电脑和新媒体基本操作流程。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聘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部,联系人:陆慧娟,联系电话:0515-69076593;

3.报名方式: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供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要求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适岗性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建湖县司法局和建湖县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

聘期三年,聘任的人民调解员由建湖县司法局、建湖县人民法院负责调解业务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建湖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