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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您好!
2023年2月1日《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要求,在县城231省道、南环路、343国道、徐盐高速铁路合围区域,以及西塘河、盐淮高速公路、343国道南延线、南环路合围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干扰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建湖县公安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