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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通知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3-06-02

近湖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8日)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保证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将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县城区范围内,自2023年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每天20:00至次日凌晨6:00,其中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6月18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筑及装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

(三)噪声扰民的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六)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七)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

(八)鸣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文旅、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宣传工作,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如下:生态环境部门:86268512;公安部门:110;住建部门:86212425;市场监管部门:12315;文旅部门:86230731;城管部门:86261296;交通部门:12328。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建湖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