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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烧斗香告知书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3-01-09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规定,现就规范燃香类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国家标准燃香类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查处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作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缔。

二、宾馆、饭店以及娱乐场所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不烧斗香规定,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燃烧斗香行为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燃烧斗香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干扰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提倡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烧斗香。

四、发现违规制售、燃烧斗香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相关法律政策,不烧斗香,不购买斗香,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建湖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