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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
陈鸿斌同志为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姜广建同志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任 命:
张瑞兰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安昌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高 建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
赵 涌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人民法庭庭长;
刘大维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庭长;
孙 标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张瑞兰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程爱民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高 建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刘德志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 多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