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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湖县委宣传部、建湖县文明办按照省文明办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扎实做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近期,我县拟推荐一例好人典型申报“中国好人”,现予以公示。
刘永生,男,1951年2月出生,建湖县航运公司退休职工。
1987年10月,建湖警方委托刘永生母亲临时照顾一名患有先天性脑瘫的被拐男童,因一直未找到男童亲生父母,刘永生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公安机关帮助这名男童申报户口,取名刘军。35年来,刘永生和父母、妻子对这个没有血缘的“儿子”视如己出,悉心照顾他的衣食住行,精心呵护着他长大。2021年2月,刘永生当选为孝老爱亲类“江苏好人”。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4日~2月27日。
公示期间若有不同意见,可致电建湖县文明办86212179,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jhwmb2008@126.com。
中共建湖县委宣传部
建湖县文明办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