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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岂可“外包”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1-12-16

一段时间以来,西安、郑州等地非正规城管人员粗暴执法、引发舆情。此类暴力执法事件,疑似均与“执法权外包”有关。

所谓“外包”者仅可作为协助管理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做些宣传教育、巡查监督、违规行为劝阻等简单事务,而根本不可行使具体执法权。然而,这些地方因城管执法人员不足,怎么能误将“外包”作为一种“创新”机制呢?

这些事件之所以再次受到媒体的普遍关注,焦点就在于城管“执法权外包”,这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外包”人员堂而皇之穿着城管制服执法,属于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必讳言,正是由于有关城管部门违规违法操作,加之管理不力,甚至默许这些“外包”人员超越职权,做起了本属于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所为,而他们本不该做的事。涉事者、责任部门和相关负责人,都应受到处罚。显然,“执法权外包”绝不可取。城管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也应依法管理、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徐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