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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建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祁从峰同志辞去建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孙海山、翟大伟两位同志辞去建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对祁从峰同志担任建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孙海山、翟大伟两位同志担任建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