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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怀国辞去建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建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建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会议决定:接受何怀国辞去建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