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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的公告

2020-11-26

一、从业人员范围

从业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并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托幼机构直接为师生服务人员等。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3.下列任一项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①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工商名称核准单。②备案登记证。③个体商贩、乡村厨师所在镇(街道、区)食安办出具的证明。④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从业人员体检机构

(一)县二院:联系电话0515-69903878,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二)汇文卫生院:联系电话0515-862110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特此公告。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