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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安排,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近日,建湖县医疗保障局以“零容忍”的态度、“最坚决”的力度、“全覆盖”的广度,多措并举,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今天就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一下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违规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6.违反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冒名就医或住院提供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影响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行为。
广大城乡居民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我县医疗保障部门举报电话:0515-86233959、86210553,欢迎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共同维护我县医保基金安全。
建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