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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0-02-01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我院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1.停诊通知:北院区内外科专科专家门诊暂时停诊,口腔科仅接诊急诊病人,复诊时间待定;南院区体检中心停诊,内镜中心、耳鼻咽喉科门诊仅接诊急诊病人,复诊时间待定。

2.南北院区实行封闭管理,减少进出通道,请您按照指示标识和工作人员的安排,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入和离开医院。

3.所有就诊及陪同人员进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自行准备),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的距离。所有进入医院人员需配合体温监测、病史了解,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为进一步集中对发热病人的诊疗管理,请发热病人到北院区发热门诊(北院区门诊一楼东北区域,24小时提供诊疗服务,电话:0515-86224057)集中就诊,包括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转诊的发热病人。

5.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主动报告医务人员,发热病人必须到北院区发热门诊就诊。

(1)发热(37.5度及以上);

(2)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3)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4)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5)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6.住院患者一律谢绝探视。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确实需要陪护的,经医务人员同意,只允许1-2人陪护。陪护人员一定要按规范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尽量减少不必要走动。有下列情形的,请不要来院陪护:

(1)发热(37.5度及以上);

(2)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

(3)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4)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5)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6)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7.对拒不配合、隐瞒不报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湖县人民医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