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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暂停群体性聚餐活动 加强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区),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县食安办就疫情期间暂停我县群体性聚餐活动,加强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暂停一切群体性聚餐活动。各镇(街道、区)、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此次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餐饮单位在疫情期间一律暂停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对已预订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积极做好劝停工作。举办人主动取消或缓办的,各餐饮单位应当立即做好退款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阻止。
三、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疫情期间暂停利用固定操办场所、搭建棚堂、家政帮厨等一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各镇(街道、区)要督促所属村(居)高度重视疫情,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引导劝阻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无群体聚餐现象。
四、请县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区)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宾馆酒店、社会餐饮等集中就餐场所和农贸市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菜肴,不得在餐饮场所现场宰杀活禽。各镇(街道、区)要加强检查频次,一律关闭农贸市场活禽交易,严禁非法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五、全县党员干部应当带头落实防控措施,不参加或主动取消、缓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劝导宣传工作。
六、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各镇(街道、区)、各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劝导和解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严格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自我保护。
七、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餐饮单位及从业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建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