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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通知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19-04-04

2019年度大学生赴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网进行资格申请,资格已经申请且于2019年6月底在基层单位就业满36个月的应届毕业生,于6月15日前登陆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申请资金拨付并扫描相关材料原件。资格申请与资金拨付申请的学生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审核备案,详见《建湖县人民政府网》中“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咨询电话:86216039。

建湖县教育局   建湖县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