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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申报采集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原件: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咨询电话:86219809、86233390。
特此通知。
建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