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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打造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巩固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近期,在县城区范围组织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商业街区等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得占道堆放物品物料,不得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小区楼道等部位制作发布“牛皮癣”广告。
二、沿街单位门店应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责任区整洁有序,不得在店外占道经营、加工作业,不得在墙面、门柱、门(窗)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严禁乱倒垃圾、乱扔杂物。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四、店招店牌应规范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如出现破损、松动,应当及时修复。
五、经批准设置的放心早餐点、修理点、报刊亭等便民服务点和疏导点类的摊点不得改变地点、超时超范围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及周边容貌环境整洁有序。
六、渣土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严禁抛洒遗漏、带泥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或谩骂、殴打执法管理人员的,将依法报送公安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上述违法违规信息,举报电话:87150850。
特此通告。
建湖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