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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放烟花爆竹, 我们共同的行动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19-01-17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建湖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对城区禁(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是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一个民俗习惯。但长期以来,一些市民由于缺乏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意识,在重大民俗节日和喜庆活动时,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据相关资料显示,燃放烟花爆竹后,现场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瞬时最高浓度值达9.22微克/立方米,为燃放前的100倍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瞬时最高浓度值达13.35微克/立方米,为燃放前的80倍左右,直接导致空气质量状况严重下降,强烈刺激人的呼吸系统,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近几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春节引起的火灾就有数千起,燃放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平均每年受伤近千人,因人为因素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也是屡见不鲜。

禁(限)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出台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县周边地区,亭湖、盐都、大丰等县(市、区),都先于我县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点赞和支持。

“生态立县”是建湖的长期战略,也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作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我们更要在全社会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积极支持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尽量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同时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发展大势,将禁(限)放烟花爆竹融入到高质量生活当中,创新生活方式,在民俗活动和喜庆节日,通过开展送春联、赠福字、挂灯笼、拍全家福等活动,在移风易俗中弘扬传统文化、彰显人文关怀,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成为全县人民共同的环保认知,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建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