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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越华同志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8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建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接受杨越华同志辞去建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建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会议对杨越华同志担任建湖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期间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