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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19-01-01

全县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新农保)保费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开始了,为便于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现就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1~3月份。务请广大城乡参保人员及时参保、按时缴费,以避免补缴保费给你带来的不便和利益损失(补缴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二、签订协议

已签订保费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员直接按签订的缴费标准将保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即可;未办理保费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手续的人员,到所在镇(街道、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村(居)办理城乡居保保费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手续,并在社会保障卡账户存入足额保费。

三、选择和变更缴费档次

选择缴费档次时,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享受“多缴多得”;尽可能做到按时连续缴费(每年1~3月),以享受“长缴多得”。建议年缴费额选择500元以上,这样才可享受更高的缴费补贴以及缴费年限养老金。

需更改缴费档次的请到所在镇(街道、区)人社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在办理变更手续前,请不要将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以免银行按照上一年度保费标准进行扣款。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凡具有我县户籍且2018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所在村(居)进行参保登记和代扣手续的办理。

2.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要及时、足额将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中,否则银行会显示“可用余额不足”,无法代扣保险费。特别是当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的人员,如果代扣不成功,会影响其领取待遇时间。

3.如果社会保障卡激活后超过六个月未进行金融交易的,社会保障卡即为“止付卡”状态,无法代扣保险费,必须重新激活。

4.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新农保)且当年将满60周岁的人员,请在生日前一个月(保费已代扣成功的前提下)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参保手册到所在镇(街道、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养老金。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