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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27号)、《建湖县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办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杜绝乱埋乱葬,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散葬坟墓集中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散葬坟墓
全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镇公路、镇村道路两侧目及范围内和县城建成区、集镇建成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散葬坟墓必须在今年大寒前后及明年清明节前全部进行平迁。涉及平迁的有主坟墓,必须服从镇村统一规划,不得复堆复垒,出现新的乱埋乱葬;所有无主坟墓经公告后由相关镇(街道、区)、村集中平毁;所有需迁移的散葬坟墓,必须全部迁移安葬到公益性公墓和集中安葬点;严禁在集中安葬点内新建廓、建石材墓、建固化墓;所有有碍观瞻的廓、固化墓必须由坟主自行拆除;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平迁的散葬坟墓(含碑、廓、固化墓)将由各镇(街道、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整治。
二、严格规范公墓管理
全县所有对外承包经营的镇、村公益性公墓,自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销售,超标高价的墓穴就地封存。对辖区内违规经营的公墓,各镇(街道、区)必须在一个月内,厘清合同协议,制订回收方案,落实整改,确保公益性公墓回归公益职能。公告发布后仍违规经营销售的,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有公益性公墓必须严格按民政、物价部门出台的指导价进行销售。
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积极支持、配合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凡在集中整治期间出现刁难、阻碍行为的,将依规依法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建湖县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