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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法院坚持把强化督察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用好“四镜”,不断细化督察举措,加大督察力度,推进司法作风持续好转。
用好制度“平面镜”。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围绕相关制度规定,各党支部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我剖析,制定整改计划,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大力开展“三个规定”大督查活动,通过撰写自查报告,提高干警填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
用好督察“显微镜”。全方位延伸督察触角,将督察重点推向执法办案和院庭长阅核制度落实,对流程节点多次反复锁定、发改案件较多、瑕疵案件启动“一案双查”。充分运用专项通报、专题通报等形式指名道姓、通报到人,并在绩效考核中挂钩兑现。2023年共开展审务督察50余次,形成通报40余期。
用好派驻“透视镜”。坚持纪法联动,用好派驻纪检组的执纪办案优势,及时约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人和事。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共读廉政教育书本、学习典型案例,为干警打好“预防针”。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同一法官多次承办同一代理案件进行谈话预警。
用好监督“放大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业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开展执行直播、观摩庭等活动,让干警习惯于在“阳光下”执法。坚持有访必复、有信必复,对一经查实的案和事做到“不过夜”,切实把司法公信做到实处。充分发挥家属“廉内助”监督作用,通过签订《助廉承诺书》等形式,宣扬清廉家风传统美德。
徐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