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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 开启依法调查新征程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3-12-13

国家统计局建湖调查队 张士洲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统计法》在规范政府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统计的作用越来越大,更需要我们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更好地发挥统计的监督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学习贯彻《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对统计机关、统计人员、统计对象,《统计法》明确地提出了13个“不得”。《统计法》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的3个“不得”,即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相继出台,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一整套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报告制度,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安排专人及时接听举报电话,查收举报信件邮件,确保举报受理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学习贯彻《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二是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学法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活动。继续做好对镇(街道、区)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三是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在日常访户访企调查中,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学习贯彻《统计法》,进一步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更好地发挥统计调查的监督职能。要胸怀“国之大者”,心系“国之大数”,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做到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统计工作就推进到哪里,统计保障就提供到哪里,不断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能力,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一是做好常规调查工作。切实做好粮食、畜禽调查、劳动力就业调查、价格调查、企业调查,强化对粮食、生猪生产以及农产品工业品价格形势监测。切实做好居民收支调查,开展住户调查网点规范化建设,利用国家调查住户之家交流平台进一步增进调查户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度,从而提升住户调查数据质量。二是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在住户调查网点推广新样本电子记账和电子问卷调查,推进外出农民工调查数据直报;加强无人机、卫星遥感测量等信息化手段在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农产量调查中的运用,进行农作物的快速精准识别,在畜牧业调查中探索使用无人机方式进行调查等。三是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形势研判分析,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围绕居民收入、就业、物价、粮食生产等方面深入分析研判,强化统计预判预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等专项调查。做好省对县、市对县高质量指标监测工作,客观、全面、准确反映我县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