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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撑起法律“保护伞”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2-10-26

去年9月18日,在县汇文初级中学的大操场上,近千名七年级新生在绿坪上席地而坐,静静地聆听入学后的第一堂法治课。台上讲课者,是一位年过花甲的长者——江苏为国律师事务所主任袁为国。

上个世纪80年代末,袁为国先后参加盐城市、江苏省和全国法律知识竞赛,均获得第一名,被誉为“全国学法状元”。从此,他和法律打上交道,长期在基层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工作。工作30多年来,一直热心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将法治的种子洒向青少年的心田,用法律为青少年撑起成长的“保护伞”。

当好法治副校长。袁为国先后担任原钟庄中学、海南中学、钟庄小学、县高级中学、县第二实验小学等多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每个新学期开学时,他主动到学校商讨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措施,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在实施过程中,他采取在校园内开展法治宣讲、法治征文、法治板报、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青少年更加乐意地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日积月累增加法律知识,潜移默化提高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

讲好法治教育课。袁为国每年都要到学校面对面地为青少年上法治课。他上课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结合不同阶段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精心编写讲稿。针对青少年的特点,他重点讲授《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讲宪法,让青少年知道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讲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让青少年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青少年知道哪些是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如何干预和矫治。30多年来,袁为国为青少年义务讲授法治课300多场次,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接受了他的法治熏陶,在人生的轨道上健康成长,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

办好法律援助事。袁为国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积极为失足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帮助他们寻找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根源,促使他们迷途知返。刚年满16周岁的金某用凳子把人砸伤,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因金某仍是未成年人,袁为国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辩护人。在为其辩护过程中,袁为国多次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法治教育,终于使金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新的认识,表示认罪悔罪,今后一定学法守法,痛改前非。鉴于金某真诚悔罪,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理。袁为国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还有许多,通过依法辩护,维护了失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袁为国30多年的倾心付出,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他先后荣获“建湖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盐城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江苏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律师优秀共产党员”“江苏最美法治人物”“江苏好人”“中国好人”等称号,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