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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财政局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结果应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健全制度建设,认真执行信用惩罚公示机制。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县信用办发布《建湖县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充分利用信用惩罚公示机制,依法对建湖县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惩戒,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完善奖惩机制,试点推行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为更好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一直在尝试更多更新的探索。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采购人宣传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等优惠政策,并在采购文件中作出相关约定。
严格采购管理,有效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大第三方报告运用力度的通知》精神,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强化监督检查,着力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运行。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政策要求,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对全县执业的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胡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