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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学阳
据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其中80%为充电时引发。国家应急管理部已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然而,由于主观上重视不够等原因,一些小区仍然缺乏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或者充电桩数量严重不足;多数人对消防部门张贴的安全告示熟视无睹,仍将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带回家照旧不误;一些人甚至心存侥幸,竟然将电池卸下后带回家充电;更有甚者因缺乏基本安全常识,千方百计寻找渠道违法改装电池以延长行驶里程……殊不知,在这每一次的侥幸背后其实都潜藏着巨大风险,极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从源头端减少风险。只有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充足,变堵为疏,住户才不会“打游击”,不必再冒险将电池拿回家充电。在尽快补齐设施短板的前提下,相关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及时执法。此外,还需要广大群众公开监督。公共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唯有不怕“得罪人”,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悲剧的发生。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治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杜绝由此可能引发的惨痛火灾事故,既要加强设施建设变堵为疏,更要严格执法、严防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