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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公诉席上唇枪舌剑惩治罪犯;他,开庭后苦口婆心挽救失足少年;他,一片真情资助贫困儿童。他把青春奉献给了检察事业,他用爱心诠释了侠骨柔情。他就是“江苏好人”“全国最美家庭”获得者——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嵇绍兵。
2005年,嵇绍兵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他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钻研法律方面书籍,一次性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在公诉席上,他对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上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真正做到认罪认罚。当法官、律师、当事人竖起大拇指时,没有人知道他在背后流了多少汗水。而汗水和付出,终会绽放出成功的花朵。2013年,在全市公诉人大赛中,经过层层选拔,他脱颖而出,获得全市“十佳公诉人”的殊荣。2021年6月,他当选为盐城市检察机关“最美检察干警”;2022年2月,他又荣获“县综合先进个人”称号。
他,不仅有旺盛的精力、踏实的工作作风,更有一种锐意进取的精神。他作为主要承办人的“检察官训诫”项目推行后,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和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清风苑》《盐阜大众报》、江苏电视台、盐城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作了专题报道。2012年1月31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推广建湖检察院训诫工作的先进经验。2014年、2016年,他两次被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群众满意好干警”。
谈起嵇绍兵,很多人都用“侠骨柔情”这个词,因为在公正、廉明的背后,他有一颗细腻、善良的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挽救失足青少年是他另一个工作重心。几年前,在办理某中学学生陶某盗窃案时,他发现陶某平时表现还好,盗窃的直接原因是父母离异。担负监护责任的父亲又身患重病,经济十分困难。本着挽救、感化的目的,他依法向领导提出了作相对不起诉的建议,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两年多的经济资助和精神帮扶,陶某最终顺利考入一所高校。多年来,经过他训诫的几十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一再犯罪,都走上了正常学习、生活轨道。
2014年,嵇绍兵得知单亲少年马某整天流浪社会,多次登门和马某再婚母亲沟通交流,释法说理,使马某重新回归家庭。2015年,他积极参与县委宣传部牵头多家单位组织的“浓情盛夏、爱在建湖”大型募捐晚会,参与群众达上千人,现场捐款近12万元,解决了其办理案件被害人吴某两年的护理费和其女儿学费。多年来,他不仅自己花费10多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儿童10余名,还积极发动朋友、同事加入慈善事业,帮助联系23名困难家庭儿童与相关企业或个人结成帮扶对子。他资助的儿童不少是单亲家庭,因此,除了经济上予以帮扶,家庭教育上也成了“知心叔叔”,许多孩子待他如亲人。他结对帮扶的一对单亲双胞胎兄弟,随体弱多病的母亲和70多岁的奶奶生活,从一年级资助开始,他注重对兄弟俩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他们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目前已经进入高中学习的兄弟俩,不仅学习成绩优秀、志向远大,而且孝敬友爱、朴实善良,是老师、同学和邻里称赞的好少年。兄弟俩的奶奶经常说,他们能学好成人,多亏了嵇主任。
2015年5月,嵇绍兵被评为“江苏儿童慈善突出贡献先进个人”,2018年4月,被评为“江苏好人”;2021年11月,他的家庭被评为 “全国最美家庭”。面对这些殊荣,他总是淡然一笑,因为他一直觉得,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