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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盐城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县从2018年9月起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县14个镇级调查单元、207528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盐城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6050.43公顷(840756.45亩)。其中,水田52142.83公顷(782142.45亩),占93.03%;水浇地3851.48公顷(57772.20亩),占6.87%;旱地56.12公顷(841.80亩),占0.10%。
(二)园地273.03公顷(4095.45亩)。其中,果园182.75公顷(2741.25亩),占66.93%;其他园地90.28公顷(1354.20亩),占33.07%。
(三)林地6567.18公顷(98507.70亩)。其中,乔木林地607.03公顷(9105.45亩),占9.24%;竹林地0.71公顷(10.65亩),占0.01%;灌木林地0.06公顷(0.90亩),占比不足0.01%;其他林地5959.38公顷(89390.70亩),占90.75%。
(四)草地66.97公顷(1004.55亩)。其中,其他草地66.97公顷(1004.55亩),占100.00%。
(五)湿地454.76公顷(6821.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65.76公顷(986.40亩),占14.46%;沼泽地389.00公顷(5835.00亩),占85.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437.77公顷(261566.5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409.01公顷(81135.15亩),占31.02%;村庄用地11557.89公顷(173368.35亩),占66.28%;采矿用地87.46公顷(1311.90亩),占0.5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83.41公顷(5751.15亩),占2.20%。
(七)交通运输用地4007.07公顷(60106.05亩)。其中,铁路用地169.05公顷(2535.75亩),占4.22%;公路用地1895.42公顷(28431.30亩),占47.30%;农村道路1885.31公顷(28289.65亩),占47.05%;机场用地39.16公顷(587.40亩),占0.98%;港口码头用地18.13公顷(271.95亩),占0.4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616.32公顷(459244.80亩)。其中,河流水面10502.77公顷(157541.55亩),占34.30%;坑塘水面15025.33公顷(225379.95亩),占49.08%;沟渠3868.92公顷(58033.80亩),占12.64%;水工建筑用地1219.30公顷(18289.50亩),占3.9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