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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司法所“三大平台”定位,根据镇(街道)辖区面积、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司法所现有规模、法治需求等因素,科学分类,截至目前已建成大型司法所2个、中型司法所3个、小型司法所9个,全部完成司法所分类建设目标。
搭建稳固工作框架。抓住节点时间,统筹谋划,面上安排,严格对照时序进度要求,落实分类建设总体规划。将该项工作与司法所硬件配套保障、人员增补招录、制度体系建构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以“一把手”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牵头科室,构建联动网络,逐一落实司法所长的人头责任。通过定期召开部门推进会、区域碰头会,确保各片区的职责分工清晰明确,各项最新工作任务快速压实到位。将领导小组的监督触角下探到基层一线,真正凝聚起分类推进的合力。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相继完善《工作职责清单》《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等12项制度,以制度化切实保障司法所工作井然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将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制度和职责公示上墙,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地规范司法所行政行为。
梯次发展整体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领、整体推进”工作思路,根据各司法所地域特色、功能配置、创建类别以及工作基础等各方面特点,先期选取3个司法所先行推进分类建设,通过持续推进、加强投入等措施,在品牌打造、窗口亮化、资源整合等各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为后续发展解难题、添动力、树标杆。
顺应基层服务导向。以为民解忧为出发点和基准点,跟踪社情民意,精准掌控形势,做到应时而动、服从民意、逐浪前行。发挥“一所五站点”枢纽作用,在基层司法所职责任务基础上,做好公证协办、法律援助代办、仲裁业务联系、行政复议受理、立法民意收集工作,实现业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促进五个站点与基层司法所相融合。
唐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