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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决定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1-09-30

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创新街道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更好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决定如下:

一、街道议政代表会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召集并主持,以人大代表为骨干,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的街道居民议事组织。

二、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街道议政代表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依法办事,在宪法法律框架下开展街道议政代表各项活动;坚持为人民议政,始终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三、街道议政代表会的主要任务是:

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对街道办事处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

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并督促抓好落实;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四、街道议政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必要时,由人大街道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临时召集召开。首次会议应通过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

五、街道议政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大街道工委对人选名单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议政代表由人大街道工委聘任,任期五年,与县人大代表换届同步。

六、各街道议政代表名额为:近湖街道80名、钟庄街道73名、塘河街道46名。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