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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婚姻法》

2021-06-04

195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颁布,5月1日起施行。建湖县开展多种方式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婚姻法》宣传贯彻委员会;根据全国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要求,1953年2月,调整充实县贯彻运动委员会成员,县委书记郑士鲁为主任,成员17名。组成以县长王钰为组长的工作组,到高作区建北乡搞运动月宣传试点。

二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县委、县政府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乡村,逐户调查婚姻习俗现状。县妇联在湖垛镇神台设点调查,掌握实情。包办买卖婚姻、早婚、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再嫁、重婚、换亲、纳妾、打骂虐待妇女的情况较为普遍;“父母包办子女婚事天经地义”、年轻姑娘自找伴侣“丢人现眼”、寡妇改嫁“死不要脸”等错误认识普遍存在。县妇联积极宣传《婚姻法》规定,针对性地开展批评教育。

三是大力培训宣传骨干。1950年6月至7月,在县、区直属机关中集中开展1个月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利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党训班、团训班、冬师训练班、县区干部扩大会及乡村干部会议等渠道反复宣讲,提高认识,树立典型。举办宣传员集训班,每个村安排2~3人,参加培训。全县集训1025人,其中报告员44人、宣传员314人、妇女积极分子265人、县直和区干部402人。采取出黑板报、办土广播、搞图片展览、演文娱节目等形式宣传《婚姻法》。1950年10月,县法院翻印《新婚姻法手册》600多册,配合各区、乡学习宣传;1951年和1952年春节期间,各区、乡的文娱队活跃在集镇、农村,建湖区文娱宣传队在虹桥街逢集的集市中心专场演出《小二黑结婚》;湖垛镇举办1952年春季《婚姻法》妇女学习班,利用土广播开展宣传,使《婚姻法》家喻户晓。

四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以下各级调解组织负责调解民间婚姻、家庭纠纷;民政部门加大婚姻登记办理力度,及时发放结婚证;法院受理婚姻案件,主动吸纳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调处监督意见。县民政科统计,1951年全县婚姻登记发证864对,离婚180对;1952年婚姻登记发证592对,离婚110对,解除婚约3444对,解除童养媳关系92人。县法院1950年5月至12月受理婚姻案件192件,女方提出的占70%。

五是开展宣传运动月活动。1953年3月,制定《建湖县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计划》。组成贯彻《婚姻法》工作队,深入农村和集镇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分三步进行:第一,宣传动员,以宣传员为主力,分组分户包干,召开村民学习会、烈军属会、妇女会、老年人会、媒婆会和重点人会,入组入户进行宣传,抓住典型、解剖麻雀,弄清贯彻《婚姻法》的意义、目的和政策界限。第二,召开家庭会议,订立家庭公约,重点解决夫妻、婆媳关系不好、家庭不和问题。第三,总结经验,检查中央补充指示的四项内容贯彻情况,制定和落实长效措施,巩固宣传教育成果。运动月持续到5月底结束,全县受教育知事人口达到65%以上。在运动中改善夫妻与家庭关系452户,新式订婚185对、结婚156对、离婚492对,解除婚约122对,寡妇改嫁164 人,解除童养媳关系149人,尼姑还俗37人,调解处理虐待妇女案136起。

县委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