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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政权的建立完善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1-06-03

建湖县建县起,就十分重视基层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废除民国政府的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制;分层设立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确立党对基层政权的领导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政权及其工作系统,通过行政手段行使管理社会职能。

1942年大乡划小乡,民主选举小乡乡长和乡行政委员会,时称“乡选”。先推定候选人,再通过群众代表大会,用举手或投豆等形式,选举产生乡政府的领导人和行政委员会。1943年5月,县委、县政府对经过民选产生的区、乡政权作了充实完善,使群众信任、立场坚定、工作表现突出的工农积极分子走上领导岗位,也为民主人士提供了参政从政的机会。

1950年至1952年,建湖县召开了4届9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据此展开。1950年3月18日,中共盐城地委在永丰区沈纯乡进行“乡选”试点,召开群众大会、代表大会10次,选出乡人民代表74名,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委员会。

随着整风运动的开展,县委规范民选程序,在高作区建港乡组织“乡选”试点工作。以村为选区,召开党小组会统一思想,举行村民大会进行动员,村长作工作汇报,提出选举办法与代表条件,让群众酝酿、讨论、评议。按选区召开党组织会,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和比例,再通过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产生后,按村召开代表会,推选组长,汇集代表提案和意见,组织乡选。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乡政府委员会组成人选,成立代表会议筹委会,建立提案整理小组。召开乡代表大会,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委员人选。代表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后,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乡长、副乡长及民政、财粮、优抚、调解、生产、文教、治安7名委员,对工作方案进行讨论,作出计划和决议。建港乡的做法在全县推广,取得了较好效果。

新中国成立初期, 县委、县政府相应调整和变更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体系,保证管理经济社会职能的有效发挥。1949年底,县委撤销敌工部、民运部和社会部;县政府撤销支前科、荣军科、卫生科等战时服务机构,职能并入民政科;成立县人民武装部。1950年5月成立县委财经工作委员会,1955年10月撤销;1950年9月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11月设立县委党训班,后改称县委干部学校、县委党校;县政府1950年8月成立邮电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建阳支行;1951年11 月成立县委城市工作部,1954年4月撤销;县政府1951 年1月成立农林科、3月成立财政科和税务局、4月成立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署;将县生产推进社更名为合作总社,1951年10月改称合作联社,后更名为供销合作社;1952年11月成立县政府人事科。还设立临时工作机构:县委生产救灾委员会、马家荡剿匪指挥部、镇压反革命领导小组、抗美援朝总会建阳分会、县委整党建党办公室等。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行使民主职权和行政职能,保障工农业生产有序进行,打击敌对残余势力,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巩固人民政权平稳运行。

县委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