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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0-12-22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的便捷度,增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印发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的通知。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分局(所)在窗口大厅醒目位置统一公示不动产登记收费最新标准和依据。

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时间。在不动产登记登簿完成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时收取。窗口受理收件时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完整符合法定要求出具收件单及应缴费信息,待登簿出证后,申请人领取产权证书或证明时缴费。不动产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变更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等情形,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对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代办合作协议的县内金融机构抵押登记费定期汇总统一开票结算。

涉及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在缴款通知书中列明免收、减收的具体情形,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中显示是小微企业或企业提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不动产登记收费窗口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韦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