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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0-07-30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为让困难群众尽快走出生活困境,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全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这一利好政策将惠及全县广大困难群众。

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聚焦“六稳”、聚力“六保”,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7月1日起,对我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困境儿童等四类人群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据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调增幅度高于往年,其中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70元,同步调整低保月补差,最低月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38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50元;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19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620元提高到200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400元提高到2700元,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296元、922元、800元提高到1600元、1200元和1000元。

此外,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建湖县特困供养资金使用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困供养实际情况,确定全县城乡特困供养统筹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元,该项统筹经费专项用于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房屋修缮、医疗、丧葬和护理;城乡特困供给对象失能护理资金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筹集集中使用。我县建立城乡特困供养统筹经费和特困供养对象失能护理资金在全市、全省尚属首创。

据悉,为切实做好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县民政部门正抓紧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工作,争取补差部分资金尽快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至7月20日,除低保补差资金正在测算未发放外,其他调整提标的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吴爱军  杨守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