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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便捷程度,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和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中各类证明,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手续,落实便民改革各项措施,不断简化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对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代办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采用集中备案制,备案完成后,无需在每份申请材料中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再收取这类证明的纸质材料。
提供统一规范的借款与抵押合同集成表单。凡通过县内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供简化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单,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都由金融机构保管存档,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收取这两份合同。
推广使用电子证明。为充分发挥电子证明便捷高效、安全合规、管理方便、节约成本的优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积极推广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让“数据跑路”替代“企业跑腿”。截止目前,所有签约金融机构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全部实现电子化。
实行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办理登记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个人婚姻状况、个人对本人提供材料真实性、监护人处置未成年人不动产时作出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等证明事项,权利人书面承诺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不再要求权利人出具相关证明。
韦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