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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头盔质量和价格监管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0-05-28

连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即将施行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头盔质量安全和价格检查,维护头盔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该局组成2个小组深入县城和各镇区,向头盔经营主体发放《关于头盔质量提醒函》《关于头盔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宣传《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切实加强头盔质量和价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稳健的市场经营秩序。

严把头盔进货销售关。该局主动出击,大力度检查头盔销售市场,共检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经营门店(个体户)113家,重点检查头盔上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编号、合格证、产品标准号等标志。

严厉要求“八不得”。该局要求头盔经营主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其他违法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该局加大对头盔质量和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质量、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头盔质量、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毛建祥 周士松 毛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