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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建湖日报数字报 2020-04-16

为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工作,有力保障公共安全,日前,县燃气办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配送车辆、配送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们正在对全县配送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接下来我们将对配送服务体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查处并限期整改,并建立安全、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保障全县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县燃气办负责人说道。

为做好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我县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积极协同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街道、区)等部门单位,形成打击合力,将专项整治推向纵深。县住建局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人员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配送服务体系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行为。县公安局加强对配送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无禁区通行证、非配送专业车辆等违法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对载货汽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输企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无二维码瓶等行为。

在前期宣传发动基础上,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区域进行配送,不跨区域配送,强化对送气工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用户服务系统、安全管理标准,实现配送信息化、服务标准化。采用统一车型的电动三轮车或危险品专业运输车配送,拒绝使用厢体封闭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并在车辆安装定位系统,统一悬挂公安部门发放的禁区通行证。加强人员管控,与送气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送气工持证上岗,对将配送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有意干扰或关闭配送气车辆定位系统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本月开始,预计6月份结束。我县将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五统一’配送服务体系(统一签订劳动协议、统一缴纳各类保险、统一提供配送车辆、统一配备员工服装、统一制定服务标准),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实现压降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