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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从源头上抓起、从合同上约束、从管理上规范,较好地解决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目前无一例因欠薪问题而引发的群访集访。
该局源头抓起,承诺约定。招标时,即要求参与招投单位递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如在施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即按照约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该单位的信用等级,并向相关信用信息部门推送。合同保障,履约考核。对地方一般工程,该局在施工期间不兑付工程款,并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将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在财政账户,未竣工工程的人工工资兑付由中标单位执行。强化全程跟踪督查,如发现有拖欠行为一律在工程期中计量款支付时予以扣留;竣工工程兑付40%工程款时,再次要求各施工单位提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优先兑付不拖欠。如发现违反承诺,且因此导致上访,则该公司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限制在建湖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在下期工程款支付时扣留15%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实名管理,全程跟踪。全面实行交通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卡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建项目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真正让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在阳光下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马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