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协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
建湖日报
2018-09-18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日前,县人社局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降低准入限制。将“积分比选制”调整为“达标准入制”,零售药店符合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报基本条件的,即可协议定点。不再设定每批次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不再明确经营场地使用面积的要求和非自有房屋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简化经办程序。实行自愿申请、随时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通知签约等5个程序审批,取消“综合评估”“积分比选”两个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由“原则上每年一次”调整为“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自受理完毕到通知签约的时限由60天缩短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