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表详情
首页 > 部门动态 > 详情

县规划城管局印发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办法

建湖日报 2018-09-11

  近日,县规划城管局印发《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联合其他14个部门惩戒县域内城乡规划和县城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
  《办法》认定的失信等级主要有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社会法人、自然人一般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严重失信记录有效期5年。1年内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行为则是较重失信行为;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行为,则为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中,城市管理领域常见问题均被纳入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占道经营、乱刻画涂写、乱倒垃圾、出店经营、车辆乱停放、乱设置户外广告、建筑施工污染周围环境、乱倒建筑垃圾、抛洒滴漏、违法建设、毁坏绿化、拖欠垃圾处理费、违法建设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且容易反弹回潮、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焦点、热点问题。
  失信联合惩戒部门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包括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政府招标采购、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资格评定、金融信贷、资质管理、环境管理、定期检验、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方面实施惩戒。把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对屡次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的依法实施失信记录与信用挂钩,将助推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有助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