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
建湖日报
2018-09-08
8月30日,县政府印发《建湖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一体化,即每人每月580元,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补差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330元。实施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将为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积极推进作用。
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以后,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待遇,实现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格公平和待遇公平。为推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根据省市要求,县民政部门专门到相关县区学习,进行认真测算,拟订操作方案。各镇(街道、区)坚持及时纳入、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程序到位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定低保规程,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核查、申报复核、审批管理等工作,确保不瞒保、不错保、不漏保。同时,按照“操作规范、评议公开、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的要求,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监管等制度,力求每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还要求各镇(街道、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得的保障金,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