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任重道远
建湖日报
2018-02-24
春节前夕,县相关部门和街道向各镇区、街道,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发出《关于在县城和集镇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进一步巩固生态创建成果,夯实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基础,为全县广大居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清洁、环保的生活环境。
然而,在春节期间,全县城乡并没有因为这份倡议而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从除夕晚上开始到大年初一上午,噼里啪啦,持续燃放,一早上街道、小区地面上全是碎纸屑,一片狼藉,空气中长时间弥漫着爆竹浓浓的刺鼻味。但值得一提的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大年初一和初七,自觉带头禁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做出了示范榜样。
倡议书毕竟不是“禁放令”。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移风易俗和留住年味之间,禁放烟花爆竹还需时日,任重道远。
长期以来,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群众表达节日喜庆的传统习俗,通过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寄托着人们对新一年的希冀和期盼。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提升,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一是存在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不当,会造成人身伤害,引发火灾事故。二是污染生活环境。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致使空气质量下降,空气中污染浓度显著上升。三是影响身体健康。研究表明,燃放一个爆竹足以让10立方米内PM2.5严重爆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增多,对人们身体带来严重危害。
面对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出台各种“禁放令”,有些地方开展立法,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我县周边地区,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等地,就出台了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几年来,各地空气质量明显提升,城市垃圾明显减少,火灾事故明显降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被纳入省江淮生态经济区、生态经济试点县,今年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家卫生县城,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对生态建设和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意义重大。
对此,日前,记者就禁放烟花爆竹问题,采访了县文明办、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他们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生活环境,需要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居民的共同参与。一要在宣传上持续发力,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让“禁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违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按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依法惩处。三要压实禁放工作责任,将“禁放”纳入常态化管理,与相关单位、社区、村居签订“禁放”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和奖罚措施,全面推进“禁放”工作落细落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