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技能培训“新政”推促企业转型升级
建湖日报
2017-12-16
11月28日,县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了《建湖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七条职业培训的第三款就企业在职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做了详细的说明。文中规定企业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均可获得政府的培训补贴。
针对目前我县一些企业、职工和培训学校技能培训积极性不高的客观实际,县人社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原先的技能培训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使政策兑现更加简易、便捷和规范,同时向企业和一线职工倾斜,激励企业职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岗位技能,推促企业转型升级。
据介绍,新《办法》突出就业扶贫,鼓励企业吸纳我县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具有我县户籍的应届未升入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等八类人员,这些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如果是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岗前培训,还可享受伙食费补贴。
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参培人员不需要交纳培训费,只要培训考核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后,人社部门直接将相关费用拨付给培训机构。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内部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同时,也对企业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提出明确要求。
另外,新《办法》鼓励企业一线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训,只要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可以享受相应的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