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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补贴”惠及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建湖日报 2017-11-29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日前,我县出台政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享受生活和护理补贴。
  政策规定,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40%发放;护理标准按照城乡户籍的每人每月120元、80元的标准发放。对于12月10日前自愿申请且符合发放要求,将从7月1日开始补发。
  为切实做好发放准备工作,日前,县残联积极配合协调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情况初查核实、资格审定等工作,严格残疾人证管理,确保发放工作有序推进,全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