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建湖日报
2017-09-30
五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公众” 的工作理念,把富民增收、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完善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构建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保障机制,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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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图②第二届创业大赛现场。
图③县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图④招聘活动现场。
“创响建湖”引领创业就业
强化创业政策落地。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政策意见》《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开展“两招一降”暖企行动的意见》等文件,2016年发放“创业贷”“小额贷” 共6200多万元,全年新增私营企业5817户、个体工商户14219户,居全市第一;实名返乡创业1697人,创业支持4744人,带动就业6004人。对入驻“两区”及镇科创园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来湖产业化项目,创建成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载体,受表彰的优秀创业人才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奖励,形成一整套、全覆盖、可操作的扶持创业政策体系。
加强示范引领宣传。连续3年举办创业大赛,举行“十佳创业之星”评选、千人全民创业先进典型报告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创业典型。丰信公司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蜻蜓农服吴成伟获得第十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鲁曼荣获全省“中洋杯”首届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一等奖,夏思成“虾稻共作”项目荣获江苏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典型引路,放大典型示范效应,创业星火形成燎原之势。
科技创业成为创富新宠。全面拓展产学研合作领域,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领军人才开展多元化、多领域互动合作,先后参加省第26届、27届精英人才对接峰会、第18届大连“海创周”、赴宁“招才引智”、赴盐政产学研对接、市“5·18”创新资源对接会和省政府“大院大所”对接会等产学研活动,共采集发布项目信息153个,新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85项,3个创新创业项目成功晋级省赛。
精准服务就业用工
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的八项措施》《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较好地化解了就业难和用工难的矛盾。
根据我县企业用工实际和城乡劳动力就业愿望,探索建立了专场式、集市式、常态式、外引式、结合式“五式”就业用工服务,做到“天天发布岗位信息、周周有劳务集市、月月有专场招聘、季季有大型洽谈”。目前,我县已建立起城乡一体的职业介绍链,县、镇、村三级联网,形成了15分钟的公共就业服务圈。
紧紧围绕石油机械、节能电光源等支柱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在县中专校成立了西安石油大学建湖石油机械研究所和全国首家“绿色照明学校”,先后在信得、鸿达、东林等企业举办技术、管理知识培训20多期,受训员工达5000多人。县高级技校在民营科技创业园新建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被认定为农业部蓝色证书培训基地、省共青团青年创业培训基地。我县还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创业和就业能力。
近年来,我县致力构建失业人员保障网,一手抓失业保险扩面,一手抓再就业援助。通过社保扩面、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措施,对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1人就业。五年来,共帮助40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和1.8万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改革医保付费方式
2015年,我县被江苏省人社厅确定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县”,经过认真、充分调研,制定出台了《建湖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和《建湖县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试行办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率先向医保付费方式“开刀”,先行在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试点,到当年底全县所有2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我县还试行单病种结算,先期确定细菌性痢疾等103个常见病种试行单病种结算,目前,选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全面推开。试行单病种费用结算不设起付线,不累计计算住院次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额分别为医保结算标准限额内实际发生费用的80%和70%(不计入收费定额标准的特殊材料仍按照医疗保险原待遇补偿),且不受“三个目录”的限制。
我县还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
设立缴费年限养老金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多次调整政策,提高养老待遇。2016年3月份,我县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缴费年限养老金政策,激励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为了让更多的改革成果惠及城乡居民,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养老功能,进一步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县人社部门广泛调研,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进行调整完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2016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建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该保险体系。
八方英才纷至沓来
全县人社系统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突出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端外国专家队伍建设为重点,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斐然。截至2016年底,全县人才资源总量达11.63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38万人,高技能人才1.0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和高技能人才总量均居全市前列,新增高技能人才数连续5年居全市第一。
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的意见》《“515”建湖人才3年引进计划》,围绕我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产业,重点引进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可进行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学有所成的留学归国人员等。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设立1000万元创投资金,为“双创”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担保。
近年来,县人社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创新服务举措,营造人才“家”环境。一是规范工作程序。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事业单位引进智力,我县专门编制了“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程序”,对外专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外专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我县还建立了引进外国专家基础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全县共享。二是实行联动机制。建立了经信委、人社、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做到有情况相互通报,有活动共同参与,有问题联手解决。三是强化跟踪服务。我县对每个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县人社部门大力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做到“双维权、两服务”。
基层维权网络覆盖全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预防和制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收到了较好效果。研究制定《建湖县企业欠薪预警及快速处置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保证企业职工工资得到正常支付。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在近百个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又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新成立了246个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劳动关系三方驻会协调机制基本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化、网络化)覆盖全县。
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升。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选树正面典型,促进企业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
劳动维权中心“一站式”服务。2017年4月,县人社部门整合劳动监察、仲裁、信访力量,专门成立劳动维权中心,实现劳动监察、仲裁等方面的咨询、投诉案件以及信访问题“一站”式受理,让劳动者只进一个门,办完想办的事。
本版摄影:陈玉柱
图为人社窗口服务引进人才。
亮 点
社会红利实现普惠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等民生工作,每年都将社会保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目前,我县已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企业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8月底,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9586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695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33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5450人(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775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7430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90474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78023人。
我县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实现社会化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十三连调”,人均月养老金由2006年的1167元增加到1782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并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
医疗保险在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至70%,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达到80%;提高了血透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将血透患者医保结报比例最高可达90%;对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每年都安排10000名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经县人社部门广泛调研,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进行调整完善,对原来文件“按照标准档及以上标准正常应缴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每缴费一年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的标准适当再提高,新的标准为:凡我县2007年后参加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在今年10月1日到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正常应缴的年份选择500~1000(不含)元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选择1000~1500(不含)元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4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5元。
5年来,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力聚焦富民增收,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取得了辉煌成就——
2012年,我县被盐城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我县获得首批“江苏创业型城市”称号,县人社局被江苏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人社系统先进集体;
2015年,县人社局被江苏省人社厅认定为“第四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2016年,我县被盐城市表彰为返乡创业先进县,县人社局获全市人社系统综合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