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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推进村居换届

建湖日报 2016-11-22

  我县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暨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开始。为切实保障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日前,县民政局负责人就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接受了本报的专访。
  问:如何认识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答: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人口流动的增加,对城乡社区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不仅能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优化基层自治队伍结构,同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建湖,将提供坚实的基层组织保证。
  问: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根据省市委部署意见,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主要有以下基本要求: 合理设置职数。合理设定村居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社区居委会由5~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明确候选人条件。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名产生,要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才进入村居委会班子。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人选,提倡把优秀妇女代表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拓宽选人范围。就推选的村委会成员,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具有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村建设、创业致富能力;社区居委会成员要适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推选熟悉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民主管理、基层治理等业务。规范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和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推行无候选人一次直选。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积极推行直接选举,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依法按期换届。所有村居委会原则上都应按期换届,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选举的要从严把关,严格控制延期选举的村居委会数量。村居委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镇(街道、区)报县政府批准。
  问: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答:2016年11月份召开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11月底前,各镇(街道、区)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推进,全县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拟定在12月26日;2017年1月底前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
  问:在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做好哪些规定动作?
  答: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实际居住地的情况进行选民登记。对“村改居”型涉农社区,已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采用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组织选举;村委会虽然名称已改为社区居委会,但尚未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及时公布。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候选人名额必须多于应选名额。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民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时,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确定当选人。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问:做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哪些保证机制?
  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开辟手机短信等新阵地,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帮助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选举具体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实行由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指导监督机制。镇(街道、区)党委书记是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分片联系包村制度,宣传、农办、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法规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及时发现、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