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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2、国家宪法日为每年12月4日。 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着力建设“三支队伍”: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