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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大力修筑法治惠民、便民、为民、富民工程,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情系返乡农民工安置工作。坚持开展以“情系返乡农民工”为主题的“四个一”活动,为返乡农民工解读农村合作医疗、家电下乡、种粮直接补贴、农机补贴等几个方面的法律政策;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建议司法部门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司法援助体系;建议企业推行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等弹性就业形式,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该项活动被盐城市检察院评为十大品牌建设之一。
巩固检察官训诫成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将检察官训诫作为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载体,出台《关于在公诉工作中适用训诫等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工作规定》,对拟相对不起诉等五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充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关做法被最高检简报、省院简报、《清风苑》、《江苏法制报》、《检察日报》推广,并先后被盐城市评为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和首批法治江苏建设提名奖。
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率先成立盐城市首家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与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协调制度,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程序,避免社区矫正工作出现“脱节”现象。探索推行“异地托管”监外罪犯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暂行办法》,从“委托调查、复查核实、移交档案、接收衔接”等程序着手,实现了流入地、流出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无缝”对接,破解这一特殊群体异地谋生所带来的监管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