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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阜大众报:播撒法治种子的“学法状元”

建湖日报 2015-12-05

  今天,2015年12月4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就在前不久,11月26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在建湖县召开新闻发布会,授予江苏袁为国律师事务所主任袁为国“全省最美法治人物”荣誉称号,这是他继入选“中国好人榜”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袁为国是何人,他的身上有着怎样的经历和故事?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走近这位“全省最美法治人物”,一起追寻他学法用法普法的足迹。
  “全国八亿农民的学法状元”
  1989年4月的一天,出乎意料地,一个仅有小学文化的建湖普通农民,站上了全国首届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冠军的领奖台。当时为他颁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汉生也禁不住当面称赞:“农村出来的不容易,你是全国八亿农民的学法状元。”
  这位普通农民就是袁为国。那么,他是怎样从一个普通农民成长为“学法状元”的呢?这要从1984年说起。
  1984年,建湖县先于全国开始了全民普法教育。县里印制的《农民法律常识读本》和《职工法律常识读本》成为袁为国学法的启蒙教材。不久之后,村里发生的一件纠纷让袁为国萌生了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念头。村里有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她家里有一棵生长了几十年的大树。老人对这棵树怀有很深的感情,没想到有一天,这棵树被锯掉了。老人找到锯树人理论,可对方恃强凌弱,一概不理。为了讨个说法,老人噙着泪从村里到乡里来回跑了一年多,才将锯树人告到了法院,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那个年代,尤其是农村,很多人甚至没有听说过‘法律’这两个字,有法不知、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袁为国深深地感受到,农民需要法律的保护,同时又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于是,他开始自学法律专业,希望能在需要的时候,站出来为乡亲们说句公道话。
  从1984年到1988年,已过而立之年的袁为国克服种种困难,愣是记下了60多万字的读书笔记。那时候,无论是在田间劳动,还是在厂里上班,只要有三五分钟的休息时间,他都要把随身携带的笔记拿出来看一看,一次记下一个概念,几天就能学习一个章节。
  靠着这种海绵挤水的方法,1988年,袁为国通过了自学法律专业全部课程的考试,并以全省第一的好成绩通过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同年8月和12月,袁为国先后参加盐城市和江苏省的法律知识竞赛,分别获得全市和全省的第一名。1989年4月,袁为国作为江苏代表队一员,赴京参加全国首届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又获得全国第一名,可谓是连中三元,被称为“全国八亿农民的学法状元”。
  “这些年,从宪法和法律条文中,我读懂的不仅是知识,还有一种信仰,一种对公平正义执着追求的信仰。”袁为国说。
  以后的事实也证明,这种法治信仰一直引领着袁为国,成为他做人做事的准则。
  矛盾纠纷,在依法中化解
  在得到学历上的认可后,袁为国捧着优异的成绩单和大学文凭,进入乡法律服务所工作,从此与司法行政结缘。
  30多年来,无论是担任法律服务所主任、司法助理员、司法所长还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为国始终秉承“厚德尚法扶正义,持正为民护公平”的法治信仰,坚守在司法第一线。
  在建湖县采访时,记者就遇到一位曾受过袁为国帮助的人。他叫肖立清,20年前还是一位健康的小伙子,也是家里的顶梁柱,智障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女儿都靠他在建筑工地打工养活。然而,1996年12月的一天,灾难突然而至。肖立清在施工时不小心碰到了高压线,虽然劫后余生,但两个臂膀都被切除了。工地老板认为是肖立清自己不小心碰到高压线,不愿意支付医药费和赔偿款。
  在得知这个消息后,袁为国第一时间主持了这起工伤事故的调解,他对工地老板讲法理说情理:“工地上没有做好安全措施,作为工地负责人,从法律角度讲,你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家残的残、小的小,如果不赔偿就等于把他们一家往死路上逼啊!”
  前后两个多月的时间,袁为国反复上门做工作,工地老板最终支付了肖立清全部的医疗费和9万元赔偿款。9万元,在20年前,可是一笔巨款,但对于这个极为特殊的家庭来说,却无法保证这笔资金的正确使用。经过慎重考虑,袁为国提出成立由肖立清5位亲属组成的“肖立清伤残补助费保管及使用理事会”。5位亲属写下保证书:账目笔笔清楚,一旦资金无故流失,就由他们五人共同承担。
  多年来,袁为国一直关注这个理事会。这笔资金不但解决了肖立清一家三口的温饱问题,还支撑着他的女儿从幼儿园读到大学。直到去年,肖立清的女儿肖青青大学毕业,这个理事会才宣布解散,账本和余额也完整地转交到肖青青的手里。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多起,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1100多起,预防和避免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130多起……30多年来,袁为国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践行着对法治信仰的忠诚。
  奔波在普法一线
  法治不仅是威严静态的条律,更是鲜活生动的生活,而生活由每个人的点滴行为构成。
  面对当时农村面广量大的民间矛盾和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袁为国意识到,只有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信仰和追求,社会的法治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改善。
  1989年10月,在成为乡镇司法助理员后,袁为国立即着手在19个村218个村民小组中建立起一支由960多名专、兼职人员组成的调解员队伍。“我们每一个专职调解员都是袁为国手把手带出来的。应该用什么法律,先怎么讲话,后怎么劝,最后怎样写调解协议书,他都一处处和我们交待清楚。”曾经是村里调解员的吕立华将袁为国视作他的法治导师。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袁为国走遍全镇每一个村庄宣讲法律。当时,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为了让村民易于理解和接受法律知识,袁为国编写了一系列简单明了的普法宣传材料,有普法“三字经”、普法歇后语等。不仅如此,他还精心编排了淮歌小品来普法,深受村民欢迎。越来越多的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向村民普法外,袁为国还跑遍了全镇大小几十家企业。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兴办起来,然而,许多企业由于不懂法,在市场上屡屡上当受骗。镇里的一个风筒厂和山西晋城的农机门市部订立了一份总价7万元的供货合同。袁为国得知此事后,仔细翻看合同,发现了疑点:从法律角度讲,农机门市部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怎么能与外界订供货合同呢?袁为国建议厂方暂停发货,立即派人去山西查证。果然,对方不具备法人资格,且负债累累,根本没有付款的能力。一条法律建议避免了7万元的损失。针对诸如此类的情况,袁为国向镇里的大小企业宣讲《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意识,保证了全镇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
  功夫不负有心人。袁为国撒下的法治种子,在农村的土地上开花结果。他所任职的钟庄镇先后被评为全省、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乡镇,他本人也多次受到省、市、县各级表彰。
  如今,虽已年过花甲,但袁为国依然怀揣着法治信仰,为推动法治进程无悔奔忙!